近日,哈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拟取消公交企业停运审批,加大对擅自停运的处罚力度。
本次拟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名有偿命名审批”,《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运输粉煤灰准行证”,《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公交企业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许可”等。
据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取而代之的是主动服务,强化监督。“公交企业停运审批”取消后,采取加大处罚力度方式,来防止公交企业擅自停运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