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拨付财政资金用于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2014年04月15日 15:46   来源:新华网    席敏

  记者15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近日根据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向17市拨付7029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当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项目支出。这是山东省首次拨付财政资金用于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山东省今年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山东以各设区市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今年以来,山东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山东省财政这次拨付的7029万元为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在获得补偿的17市中,聊城、莱芜、德州等3市分别获得生态补偿资金950万元、751万元、662万元,位居山东省前三位。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这次拨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将主要用于山东各市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厅将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记者席敏)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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