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区简化外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2014年04月15日 18:57   来源:人民网    王若宇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至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审批期限大幅缩短。

  《办法》规定,外商在沪自贸区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目前与沪自贸区市场需求高度契合的增值电信业务主要包括:云存储、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

  《办法》全文今天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刊发。《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试验区外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监督审查、以及试点评估等。这一《办法》将审批权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并大幅缩短了审批期限。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全力做好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政策咨询、业务审批等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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