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14日发出通报,根据省纪委交办和梅州市委常委会决定,梅州市和五华县的10名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因不同程度参与该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或工作失职,齐齐受到纪律处分。同时,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取消了钟立的公务员身份。
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给予:时任五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俊球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五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幸小明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肖国强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委政法委人秘科科长古新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梁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五华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五华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时任五华县人事局局长廖恩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五华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张焕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五华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李佰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在五华县610办公室工作的朱幼雄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五华县编办机构编制股股长薛坤元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钟立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之子。钟勇生在担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通过现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时任五华县县委书记李金元等人,为钟立办理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了公务员身份。钟、李均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此前,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和中央巡视组交办,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钟勇生、李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