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王本余的遭遇,妹妹王秀兰伤心流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和包头市中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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