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贩婴医生判死缓 受害人称她比人贩子更可恶

2014年01月15日 14: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富平医生贩婴案宣判现场,张淑侠不停张望。

  贩婴案始末

  当庭未表示上诉;辩护律师称判刑过重,法律专家称适当

  昨日庭审结束后,张淑侠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对于判决结果,张淑侠的辩护人金韬律师昨日下午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对整个宣判过程表示满意,但对辩护人提出的减刑情节多数未被采纳表示遗憾,他和另一辩护律师认为量刑过重。

  昨日上午9时15分许,备受关注的富平医生贩婴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伴随着法官宣布“张淑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度拨动医患敏感神经的贩婴案尘埃落定。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中提出,被告人张淑侠以获利为目的,将多名婴儿拐卖给潘某某等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

  法院提出,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拐卖儿童致1人死亡的情节不能成立。但该名婴儿被拐卖后,相关人员认为该婴儿已死亡将其抛弃在垃圾沟内,张淑侠应承担该婴儿被抛弃无法找到的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淑侠身为医务人员,利用诊疗之便,采取编造婴儿感染难以治愈疾病,身体有畸形等手段,拐卖新生婴儿多人,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张淑侠虽有坦白情节,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应从严惩处。

  现场

  受害家长:对判决满意

  庭审结束后,张淑侠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她的律师金韬昨日下午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连线采访时说,庭审后未和张淑侠见上面,也未和其子女等委托人通话,尚不清楚对方是否上诉,“10日内再不上诉就生效了”。

  受害者来国峰参与了旁听。他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张淑侠被带进法庭时,一直在向旁听席张望,“不知道是不是在看亲属是否到场”。来国峰说,在持续约15分钟的宣判中,张淑侠一言不发,神情肃穆。因腰痛,来国峰在这短短15分钟里,左右手多次交替在背后握拳。

  庭审结束后,当着蜂拥而上媒体的面,来国峰给家人打了电话,言语中流露着对判决的满意。不过,他1月7日对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起诉目前尚未立案,多少让他有点着急。

  此外,在前不久开审的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莉、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姚军民、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产科主任高文平、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涉嫌失职罪一案,也将择期宣判。

  追问

  量刑是否适当?律师说重了

  张淑侠的辩护人金韬律师昨日下午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对整个宣判过程表示满意,但对辩护人提出的减刑情节多数未被采纳表示遗憾,他和另一辩护律师认为量刑过重。

  此前,他曾出示近百名曾被张淑侠医治患者的联名书,以及张淑侠的15本荣誉证书,恳请法官考虑从轻处罚。不过,法院在判决要点中指出,对于辩护人提供的张淑侠从医以来的表彰证书、多名患者的请愿书,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该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不予采纳。

  幕后

  另49起失婴报警,多已被劝撤案

  对于昨天的判决结果,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张淑侠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适当的。

  田小穹教授认为,被告人张淑侠的犯罪行为同时具备多次贩卖儿童、造成儿童死亡两种严重情形,对其量刑至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及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两种法定刑之间选择。

  而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适用情形是“情节特别严重”。这样,被告人张淑侠犯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就成为对其量刑的关键。在田小穹教授看来,判决书最后认定被告人张淑侠“拐卖新生婴儿多人,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这样对之适用死刑就理所当然。

  富平医生贩婴案去年8月被媒体披露后,当地警方曾透露,截至去年8月9日,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张淑侠的26起,立案查实6起。这次庭审涉及的只有6起,其他报案如何处理?

  华西都市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他55起报案多被当地警方以多种理由相劝撤案,其中,部分家属选择了拒绝撤案。

  目前,该案最终是否结案仍不得而知。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先后联系了富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建峰和刑侦大队队长杨建龙,两人均未接听电话。发出的求证短信,对方也未回复。同样,富平县外宣办工作人员亦未回复该问题。

  不过,认为孩子系被张淑侠拐卖的流曲镇赵美英昨晚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多次向警方反映,一直没回复。”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