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发生在特教学校的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残疾女生案件近日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宣判,该教师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淮北市一特教学校后勤部的一名男教师利用在学校值班之机,采用暴力胁迫、言语威胁等手段,在学生宿舍和教师宿舍、茶水房、教室等场所多次对该校3名未成年残疾女生实施强奸,事后给予其十至五十元钱不等,并于2012年11月4日,邀其朋友强奸了其中一名女生。
2012年11月13日,案犯主动到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鉴于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同案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后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