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发生一起2死2伤机动车追尾事故,肇事司机当场报警,现场执法交警被死者家属质疑酒后执法,且在1.5个小时后“才姗姗而来”,忻州市公安局18日回应称,当日执法交警血液检查中未发现酒精,迟到系沿途修路堵车所致。
据忻州市公安局发布回应称,事发当日,死者家属质疑现场执法民警“酒气熏人”,督察部门立即介入,该局调查后称,酒驾虽可“1秒钟检测”,但结果无法保存作为证据,且可能存在误差,即使“公安机关在检测酒驾时,现场检测也仅做初步判断,均需进行血液酒精检验方可作为法律证据”,因此由刑事技术部门对3名被质疑民警、协勤抽血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三名警员血液中均不含酒精。
4月13日中午12时20分,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2指挥中心接警,指挥中心按程序指令民警出警,“由于近期忻州城区道路改造,事故处理大队位于改造路段,事发后东外环交通堵塞”,经全力疏导,于13时03分事故处理民警进入事故现场,用时43分钟。
据忻州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介绍,4月14、15日,肇事车主分两次通过交警部门先行支付死者安葬费4.5万元人民币,死者家属有收条为证。
根据该局回应显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警部门只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及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再是必经程序,需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公安机关才可进行调解。
根据公安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10日内做出责任认定。4月18日上午,当地交警支队已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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