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1日,南宁市不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从南宁市司法局领到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部分通过国家对广西放宽地区分数线的C证持有者或许不知,即便拿到这个证,他们仍无法在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7月,他们的“娘家”,南宁市律师协会出台的一纸规定,将这一实习之门关闭
C证持有者 实习遭遇限制
南宁市律师协会规定,持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南宁下属县份申请实习。
作为南宁市户籍考生,2013年,记者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在通过广西分数线后,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通过全国分数线者持A证,编者注)。
按照规定,获得职业资格后,如从事律师职业,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期满,方能申请执业。但据多名持C证者反映,他们向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时,均遭拒绝。近日,记者以持C证的普通市民身份,体验实习申请过程。
今年4月初,记者联系了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得到的答复却是,该所是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按照南宁市律师协会规定,不接收C证持有者。南宁市直的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则表示,如C证持有者能自行办理申请实习手续,他们才能接收。
17日上午,记者前往南宁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该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南宁市户籍的C证人员,不能在城区实习,只能到南宁市下辖县里实习。该工作人员解释,这一依据是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去年7月1日起执行的《实习人员申请实习及提交面试考核申请材料事项规定》(以下简称《实习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司法考试的相关规定,在其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申请实习。”
当记者表明自己的户籍在南宁市青秀区时,工作人员答复称,青秀区没有城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只能到南宁市管辖的其他县份实习。
规定出台 难找相关依据
中华全国律协、广西律协对C证持有者均无实习区域限制;《实习规定》被指与司法部规定背道而驰。
根据《实习规定》的表述,对C证持有者的限制依据是“依照国家有关司法考试的相关规定”,但记者发现,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及相关考试规定,并没有关于实习的规定。
另外,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是可以申请实习的重要条件,并不区分A证、C证,更没有对实习区域进行限制。
4月17日上午,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告诉南国早报记者,该协会从未对C证持有者设置实习地域限制:只要具有广西户籍,不管A证、C证,均可申请在南宁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
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在放宽地区适用——2007年至2011年,司法部规定广西75个县、市、区为享受放宽政策地区,但未包括南宁市在内;2012年、2013年,广西全区被列为放宽政策地区。由此可见,《实习规定》与司法部的规定恰恰相反:广西局部放宽时,南宁律协对实习区域不设限;全部放宽时,才对实习区域进行限制。
对这一《实习规定》,南宁市户籍的C证持有者均质疑它的合法性、合理性。南宁市的陆先生称,该规定剥夺了C证持有者选择实习地域的权利,加重了南宁市C证持有者到外地实习的费用负担,且该规定与司法部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