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2013年知识产权十大侵权案例

2014年04月22日 09:12   来源:东方网   罗菁

  据《劳动报》报道,《舌尖上的中国》、“巧虎”卡通形象、汇丽地板……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品牌,却都遭遇侵权。昨日,一年一度的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拉开帷幕。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也对外正式公布。

  土豆网赔偿24.8万元

  《舌尖上的中国》最近已开播第二季。中央电视台对其享有著作权,并将该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然而央视倾力打造的高端佳片“绽放”不过一周左右,已能够在土豆网上搜索到播放链接。

  2012年8月,央视国际将土豆网的经营公司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24.8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土豆网作为影响力较大的专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舌尖上的中国》热播期内就擅自传播涉案作品,且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较长,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一、二审法院充分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社会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侵权网站的经营规模、经营模式、影响力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24.8万元,顺应了依法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对日益多发的互联网视频侵权案件有警示作用。

  锐邦诉强生公司垄断

  锐邦公司作为被告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与强生公司已有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2008年1月,强生公司与锐邦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及附件,约定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3月,锐邦公司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举行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自此遭受强生公司“重罚”———7月,以锐邦私自降价为由取消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8月15日后,不再接受锐邦的医用缝线产品订单,9月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2009年,强生不再与锐邦续签经销合同。

  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执行该垄断协议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3万元,一审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在二审审理后认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用缝线产品市场竞争不充分,强生公司在此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支配力,采取涉案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明显存在限制竞争的目的,应认定构成垄断协议。据了解,该案是国内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原告终审判决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在我国反垄断审判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除此之外,其他案例还包括“巧虎形象遭侵权”、“使用近似汇丽商标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拆换公用保密硬盘窃取公司研发资料”、“淘宝销售内部软件”、“盗窃UL、RU注册商标擅自加工售卖渔利”、“侵权商品预出口”、“招徕商标代理业务”、“电脑软件遭侵权”等。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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