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公务员转任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或有“2.0版本”。昨天,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通过了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修改草案)》将在下周上会审议。
2009年8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在这部法规执行的4年多来,合肥市直机关共有3362名公务员通过交流转任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其中跨部门转任公务员324人。
合肥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作为一项首创性公务员转任地方性法规,该办法促进了公务员思想观念转变,激发了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优化了公务员人才自愿配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公务员转任工作的推进,市直单位及广大公务员对《办法》中的一些问题反映较为突出,建议修改调整。
据透露,此次转任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或将涉及转任年龄、转任周期、专业技术职位的公务员转任问题,以及转任后的相关保障激励机制等问题。
根据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的结果,针对公务员转任年龄上限,办法规定为“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5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年纪偏大的公务员适应角色慢,原岗位工作经验优势等方面,普遍转任意愿不强。所以,在该办法的修改中,转任年龄上限或将进行调整。
而在转任周期方面,办法规定2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务员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但是调查问卷显示,转任周期较短,转任频繁,不利于单位岗位职能发挥和干部培养,所以,普遍意见建议希望转任周期能够适度加长。
另外,针对一些特殊专业岗位的公务员,转任后,原职位出现空缺,也为工作带来不便,专业特长也得不到有效发挥。所以,此次修改中,这方面内容也或将有相关新规。
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在4月29日召开,除《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修改草案)》将上会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审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国有资本经营和监管工作的报告。
晨报记者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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