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开“黑车”,或面临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克隆车”,无论是否正在拉客都直接没收并罚款。昨天,《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人大一审。
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就该草案向人大常委会作汇报说明时表示,查处“黑车”、“克隆车”的取证难、执法难问题从2009年起日渐突出。近几年,上海查获的“黑车”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使得非法客运现象的蔓延越来越难以遏制。“他们的运营从过去的隐蔽经营向公开化转变,有的车辆公然长期等在公交枢纽和医院门口拉客。”孙建平说,过去“黑车”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现在已经向中心城区蔓延,市中心和郊区中心城镇的“黑车”逐渐增多。他透露另一值得警惕的现象是,“黑车”司机已经从个体向团伙扩展,出现了抱团经营的趋势,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连一些正规出租车司机也开始转做非法客运了。”
出现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孙建平指出,主要是现行法规的限制。“目前规定处罚手段最高限额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孙建平说,对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资格和违法车辆本身缺乏进一步措施。
针对这一情况,此次递交审议的《草案》拟规定,对两次以上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黑车”增加没收车辆的处罚,以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车辆再次回流到客运市场。此外,深圳、珠海、昆明等城市在地方立法中,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暂扣直至吊销“黑车”司机的驾驶证。“通过对违法行为人驾驶资格的限制,可以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效果比较明显。”孙建平透露,借鉴外省市经验,此次《草案》拟规定,对“黑车”司机设置暂扣驾驶证3-6个月的处罚措施。
而对于危害性更大的“克隆车”,《草案》则提出直接没收车辆的处罚。孙建平表示,“克隆车”伪装性强,违法行为更为隐蔽,不仅乘客较难防范,而且查处难度也更高,应当加大查处力度。据了解,《草案》中提出,只要汽车喷涂客运出租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无论是不是正在拉客,都将被直接没收车辆,同时再处以罚款。
以往曾出现过一种情况,为了逃避处罚,“黑车”司机直接弃车逃跑,导致被暂扣车辆长期积压,财政负担了大量此类停车费用。《草案》对此也拟规定,扣押车辆后,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有关部门可在公告后拍卖车辆,收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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