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休庭期间,上诉人廖卫昌回到羁押室。当日,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倒地时他不在现场。中新社发 杨华峰 摄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今日上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出,根据十五名证人证言,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击打被害人邓正加。此外,多名鉴定人也表示邓正加身上伤痕不符合秤砣、秤杆造成的伤痕。
公诉人称,鉴于本案在一审庭审时,已针对各证人证言一一进行举证,经一审质证与四名上诉人的供述相吻合,在此检察机关不再分别举证,以下仅对该部分证人证言进行概括举证,有证人吴XX、陈XX等十五名证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所作证言。
公诉人指出,十五名证人证言证明,2013年7月17日11时许,被害人邓正加之妻黄细细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谩骂,上诉人廖卫昌下车对黄细细进行摄像,黄细细即抱着西瓜作势要砸廖卫昌,被害人邓正加则持秤杆戳向廖卫昌。接着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一同上前与邓正加争夺秤杆并相互拉扯,拉扯中四上诉人用拳脚殴打、推搡邓正加,邓正加后退几步后侧倒在地死亡。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击打被害人邓正加。
此外,多名鉴定人也表示邓正加身上伤痕不符合秤砣、秤杆造成的伤痕。鉴定人刘某平认为,秤砣按一般的力量作用人体的话比较大,会引起明显的挫伤或者挫裂创,而死者头部的伤痕像是大的钝器造成的。鉴定人罗某认为,死者头部上的伤跟秤杆、秤砣应该没有关系。应该是一个不平的钝物造成的可能性大。鉴定人周X雄称,检查时发现被害人身上的各种伤痕不是秤砣秤杆造成的。
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12月27日,廖卫昌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员均获刑。被告人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个月。
事实+
89.5万赔偿金两天到位惹争议
2013年7月17日事件发生后,仅过了两天时间,湖南省临武县有关方面就对瓜农邓正加的家属,给予各种赔偿共计89.7万元。
7月19日下午开始,邓正加家人的态度突然发生转变——从对事件的愤愤不平到开始感谢政府和冷落媒体。
邓正加的侄女表示,“有很多难言之苦”,“虽然已经和政府达成了协议,但不会放弃对真相的追求”。一名家属称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毕竟也要在这里做人,怎么样都要跟政府打交道”。另一位家属也称,家族大,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多,这是邓家被迫妥协并态度突然转变的重要原因。
一位邻近邓家的村民则透露,如果家属不同意19日下葬,往后赔付金额一天比一天少10万。(腾讯新闻综合北京晚报、京华网报道)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