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部门需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增值收益使用情况;年度财务数据和有关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后,除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住房公积金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住房公积金信息。
市公积金中心可指定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设立信息公开申请的窗口,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书,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