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11日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实施,今后,我省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将放宽,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保留的前置许可审批项目作为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我省企业登记将由以往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这意味着企业主未来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意见》相关条款,我省将登记改革事项分解为十二条。其中,备受企业主关注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开始推行。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及时办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并加强监管。这意味着以往繁琐的企业登记制度被简化。
未来,我省将取消注册资本实缴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登记时,均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也被放宽。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
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我省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也将放宽。申请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新兴行业作为行业特点用语。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要求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原企业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作为改制后的企业名称。申请冠“青海”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以直接向属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通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专网远程核准。除此之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限制被放宽,企业登记管辖权被下放、登记注册程序被简化。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