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过后半月,涉事企业首次道歉。但对于市民的赔偿,会考虑,没研究。兰州市民状告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并向甘肃省消协投诉。本期《天天315》聚焦:公共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4月11日,兰州自来水被曝苯含量严重超标,24小时不宜饮用。经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水苯含量远超国家限值近20倍。当天,兰州切断自来水受污染的自流沟,全市自来水实施降压供水,并全面排查污染源。兰州市民进入各大超市、便利店抢购矿泉水。
目前事件最新的进展是:在本周二也就是22日,兰州市政府就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召开第六次新闻发布会,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在事件发生十多天后首次向市民公开道歉。并且说明了造成自来水苯污染的原因:经过专家现场调查勘验和分析研判,这次自来水苯指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公司四号自流沟被周围地下含油污污水浸入所致。为彻底解决自流沟的供水安全隐患,政府部门已经与公司一起对现有的水泥铸造的三号和四号自流沟敷设球墨铸铁管道。
威立雅董事长:在此次事件中,给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和榆中部分地区,特别是对西固区、安宁区的居民和用户带来的不便和影响表示真诚的道歉。4号自流沟一期应急管道铺设工程于4月22日22时全线连通,提前一天完工,下一步将对3号自流沟全线和4好自流沟剩余部分进行铺设,预计在2014年7月13日全部完工。
尽管从14日开始,兰州市政府就已经宣布,受污染事件影响的主城四区的自来水都已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求威立雅水务集团每月向市民通报自来水苯物质指标。但是,对于心有余悸的广大兰州市民来说,这一事件造成的心理阴影仍未散去。一些市民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4月14日,兰州市民吴先生对涉事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工作人员收下起诉材料,但没有决定是否立案。同一天,另外5名兰州市民对涉事公司提起诉讼,法院以“公民个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拒绝。4月16日,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6名研究生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收下起诉状,但没有明确答复是否立案。4月21日,20名兰州市民联名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甘肃省消协秘书长回应,将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这些想要维权的兰州市民,这些天的维权经历是怎样的?记者采访到了其中一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兰州市民吴天英。吴天英也是兰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告诉记者,直到现在他的小女儿还是不肯喝一口家里的自来水。
吴天英:因为我本身是法律工作者,我对这个还是比较熟知的,这个就是我个人名义,以一个消费者的名义,通过法院要求保护我的个人和消费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就这么简单。
吴天英说,他的诉求主要有两方面。4月10日下午新闻就曝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就已经发现苯物质严重超标,而公司却以“检测和公布需要时间”为由进行搪塞,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第二,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积极公布最新的水质检测数据,但是,作为产品提供者的兰州威力雅水务集团公司并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自来水到底能不能喝,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吴天英:污染18个小时之后,他通知我们水不能喝。甚至今天我听他们说应该是4月2号也发生问题了,4月2号到4月11号之间这10天我都在喝他的水,水喝完之后对我的身体有没有影响,我不知道。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我要求他给我体检。这个事件发生后,虽然媒体上说水能喝,但我没有看到产品提供者明确告知我这个水能不能喝,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个人给我正确答复。我要求威立雅公司给我提供数据报告,这是我的知情权。
在吴天英之前,五位市民的立案请求没有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所以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吴天英一再强调,他是以“一个兰州市民”的名义递交诉状的。
吴天英:我们这个案子和公立诉讼没有任何关系,我就是作为普通的消费个体,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两个诉求:第一个,保护我的知情权;第二个,保护我的生命健康权。法院怎么判,它会不会把我的诉讼驳回,我不敢说,但我认为我的权利受到侵害,我还不能保护去我的权利,这确实有问题。
从吴天英向法院提交诉讼至今已经9天,法院在第7天时通知吴天英到法院去一趟,告诉他最好先撤诉。
吴天英:昨天法院让我过去了,法院的说法很简单,这个案子他们已经层层上报了,但上面答复是,在事情没有定性之前,给我们做工作,要求我们最好撤回起诉。他们法院希望我们能够相互体谅,这个事情也不要为难他们,因为上面毕竟说了,他们只是替我们转达,一开始就是动员我们撤诉。
如果提起诉讼这条路行不通的话,兰州市民是不是可以通过别的途径维权呢?4月21日,兰州市20名市民联名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要求该公司履行约定义务,公开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并联名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消协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维权案例,这是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后遇到的第一例。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