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转发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全文)

2014年04月25日 13:33   来源:政府网站   

  京发改[2014]87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4月24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4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

非配送制,元/

/

/

89 号汽油

9455

9357

9755

7.33

92 号汽油

10040

9937

10340

7.83

95 号汽油

10626

10516

10926

8.34

98 号汽油

 

 

 

8.89

0 号柴油

8695

8605

8995

7.79

-10 号柴油

9235

9139

9535

8.25

-20 号柴油

9684

9585

9984

8.64

-35 号柴油

10044

9941

10344

8.96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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