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孩政策:女方非深户 无需再回户籍地申请

2014年04月25日 14: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余海蓉

  记者昨天从市卫计委获悉,近日省卫计委下发了全省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解读,“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女方省内非深户申请单独两孩无需再回户籍地。

  记者看到,这份最新的政策解读,细致地解答了目前“单独”家庭在申办中的很多疑问。

  对于计划生育管理政策衔接问题,计生部门再次明确提出,对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的规定处理。这就意味着这些家庭将面临超生处罚。

  对于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计生奖励是否要退的问题,计生部门表示,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准再生育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但是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对于间隔期的问题,计生部门表示,“单独两孩”不设间隔期。计生部门也强调,单独两孩的办理流程和双独两孩一样,生二胎都属于照顾生育,符合条件的,想生都需要进行申报和审批。

  对于再婚家庭,计生部门也明确表示,单独两孩政策不适用于再婚家庭。即一方在再婚前已有一孩的,再婚后夫妻只能生一胎。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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