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通报典型案件:治安副大队长涉泼粪被免

2014年04月25日 15:18   来源:华声在线    潘敬林

  “泼粪事件”治安副大队长撤职调离公安

  常德市纪委、市委活动办同时通报其它9起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今日,尚一网记者从常德市廉政网获悉,尚一网今年2月16日推出的舆论监督报道《开学首日粪泼校长 治安副大队长涉嫌肇事?》处理结果已通报,引发、放任其母向校长泼粪的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慧敏及其丈夫李晶,均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常德市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279起,处理36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

  同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常德市纪委、常德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还将其它几起典型案件一并通报如下:

  一、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慧敏严重违纪案

  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慧敏及其丈夫李晶(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办公室干警),因违反规定坚持在市机电学校搭建灵棚为其父办丧事,与校方发生矛盾,引发、放任其母向该校校长泼洒粪便,并利用办丧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陈慧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公安队伍。李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市乡镇企业局违反财经纪律公布虚假财务信息和会议午餐饮酒案

  市乡镇企业局虚列会议开支,用会议费冲抵烟酒、接待费,公布虚假财务信息,违反规定安排会议中餐饮酒。市乡镇企业局局长朱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科长伍双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安乡县人大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和公款旅游案

  安乡县人大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和公款旅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魏邦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瞿宏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徐双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联工委主任郭成刚、联工委副主任石概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武陵区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原副主任范敬伟职称造假案

  武陵区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原副主任范敬伟为私人目的,伪造中级政工师职称资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区人社局专技股股长黄湘君为范敬伟伪造政工师中级职称资料提供便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区人社局局长范力、分管副局长徐泽平被诫勉谈话。

  五、鼎城区石板滩镇工作人员唐启彪开茶馆及上班时间聚众打牌案

  鼎城区石板滩镇计育办工作人员唐启彪,在市博物馆附近的一栋私房内与他人合伙开设茶馆,并在工作时间帮助招揽业务、搞后勤服务、打招呼、参与打牌等。唐启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汉寿县毛家滩乡国土所所长陈志祥违规收费案

  汉寿县毛家滩乡国土所向12户新建房农户收取耕地开垦费37256元,违反了湘政办发[2012]69号文件规定,所长陈志祥负主要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七、桃源县理公港镇小河口村违规操办庆典活动案

  桃源县理公港镇小河口村违规举办新建村部庆典活动,大摆宴席,变相向农民摊派,并邀请部分单位庆贺。小河口村党支部书记李晓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村主任何云龙、会计余春芳、妇女主任罗花云、民兵营长余明光被全县通报批评;违规参加庆典活动的县法院、县粮食局、县农村工作部等15家单位被全县通报批评;违规使用公车参加庆典活动的县法院干警谢新国被诫勉谈话。

  八、石门县自来水公司职工申延国违规赈酒案

  石门县自来水公司职工申延国违反规定为其妻操办36岁生日宴,摆酒9桌,并设立拱门7个,收受礼金8600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自来水公司杨岭岗水厂厂长丁伟在申延国违规赈酒过程中未及时报告、制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杨岭岗水厂厂长职务;县自来水公司分管杨岭岗水厂的副经理吴德明被诫勉谈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刘仁海、县自来水公司党总支书记李小琼在县电视台作公开检查;县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易先平向县作风办写出书面检查。

  九、澧县地震局局长陈健公车私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案

  澧县地震局局长陈健违反规定私自驾驶湘J7F299公车,在207国道梦溪镇梦溪寺居委会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陈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钟必峰道德败坏及违规经商案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主任科员钟必峰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与女子董某未婚同居,与女子陈某约定不结婚并致其怀孕;违规经商及伙同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钟必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工资待遇按科员确定。(记者 潘敬林)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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