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发改委获悉,历时7年编制完成的《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根据规划,青海省国土面积的近9成被列入了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青海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是建立在对国土空间进行基本评价的基础上,主要考虑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价、现有开发密度的评价和发展潜力的评价三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这三个评价因素将青海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三类。
重点开发区包括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重点开发区域和以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为重心的柴达木重点开发区域,属国家级兰州—西宁重点开发区域,面积为7.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18%;限制开发区包括国家级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省级中部生态功能区、东部农产品主产区四大块,面积为41.4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71%;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20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水源保护地等437处,面积为23.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11%。
据介绍,下一步青海省将根据《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尽快制定相配套的农牧业、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业、土地利用、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规划,以形成推进主体功能区实施的各类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专项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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