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我区湿地资源的载体和途径,优化类型和空间布局,形成更加科学的湿地保护体系,今年拟由拉萨市、昌都地区、阿里地区各申报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实现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在7地(市)的全覆盖。目前,自治区林业厅已要求3地(市)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甄选适宜的申报对象,积极准备文本、影像资料等相关申报资料。
据了解,国家湿地公园是我国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是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是积极响应国家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和争取相关资金的重要渠道。我区历来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在全区已有2处国际重要湿地、19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工作,截至2013年年底,已在日喀则、山南、林芝、那曲4个地区建立国家湿地公园(试点)8处。(记者 刘倩茹 见习记者 丹增群培)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