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对外部微博“中国独家报道”消息,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因嫖宿幼女罪一审获刑八年后,其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渭南市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4月25日渭南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有媒体曝出,2013年5月25日,渭南市经开区某中学1名初中二年级的女生,经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某介绍到临渭区解放路银河宾馆,又通过犯罪嫌疑人雷某、杨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渭南市人大代表张志宏,最终张志宏在该宾馆与该名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8月17日,张志宏被警方刑拘。
资料显示,张志宏,1960年生,渭南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临渭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于1992年8月用3万元人民币创办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如今公司固定资产近亿元,拥有职工数百人。
渭南警方称,因涉及未成年人,详细情况不便对外发布。同时还表示,将对此案从严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