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校园安全条例提请审议 允许小学生留校至晚6点

2014年04月29日 13: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李舒瑜 唐珊珊

  中午学校没开门,孩子们只好在学校附近瞎逛,这种情形今后或将成历史。《深圳经济特区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条例规定,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授权教育部门行使校车许可权

  据市法制办副主任石岗介绍,早在2005年,我市就制定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学校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前年4月,国务院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我市现行条例中部分涉及校车安全条款与国家行政法规不一致。此前深圳规定校车使用许可主体为市公安交管部门,而国家的规定是政府。此次立法将采用特区立法形式,直接授权教育部门行使校车许可权。

  在校车使用条件方面,《条例(草案)》还规定,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驾驶资格,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服务。校车还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可以在公交站台上下客。校车在按照交通规则掉头、转弯或者停泊时,其他车辆应当礼让。

  此外,在接送学生时,校车还应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

  早7点至晚6点允许学生留校

  《条例(草案)》要求学校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上下学交接。这也意味着,四年级以下的孩子,不可以放学后自行回家。

  我市的小学大多四点多就放学,家长没有下班,没有人接孩子怎么办呢?《条例(草案)》规定,除了法定节假日,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也就是说,学生留校时间可延长至11个小时。

  要求学校教育学生防范校园性侵

  从海南万宁“校长带学生开房”,到广东雷州“小学校长涉嫌强奸两名女学生”,近期多地曝出教师性侵小学生案,引发社会关注。石岗在解读条例时表示,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自我保护和自救知识教育,提高学生防范能力。

  同时,《条例(草案)》新增了“寄宿制学校应当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的规定,要求卫生室或保健室应按照规定配备医务人员、心理教师。

(责任编辑:杨淼)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