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十年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财产损失大幅下降。交警部门数据统计显示,截至到2014年4月,西藏全区机动车保有量达32.5万余台、驾驶人数为24.7万余人。
记者昨天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与拉萨市交警支队联合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上获悉上述信息,有关负责人介绍称,西藏近10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良好。
据交警部门数据统计,截至到2014年4月份我区机动车保有量达32.5万余台、驾驶人数为24.7万余人,与2004年4月份的7.7万余台机动车、9.3万余人驾驶人数相比,十年间分别增加了322%和166%。相对于快速增加的机动车和驾驶人,西藏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科技装备和执勤执法装备明显滞后,加之交通参与者的道路安全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以及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违规现象依然突出。
“行人、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还相对淡薄,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是农牧区法制宣传工作还需要大力加强。”自治区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贡布欧珠告诉记者,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交警总队在全区公安交管系统中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希望通过宣传活动,全社会都能关注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