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书记受贿300余万 曾收钱让商人当人大代表

2014年05月05日 09:54   来源:羊城晚报   董柳

  原标题:书记收下万元红包商人当选人大代表 梁必志获判13年

  湛江霞山区委原书记梁必志贪污受贿300余万一审获判13年

  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原区委书记梁必志犯受贿罪、贪污罪,近日被江门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据判决,2003年至2012年,梁必志在担任湛江市坡头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为同僚在职务晋升、为下属的亲朋安排工作、为商人连任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受贿共人民币261.8万元、美金5万元。此外,他还贪污公款人民币5万元、美金8万元。

  商人给钱当选代表

  法院认定梁必志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27单。

  2011年8月,商人冼某某请梁必志在湛江市海洋世界酒店吃饭,期间提出了担任坡头区政协常委以及湛江市政协委员的要求,希望得到梁必志的关照和支持。梁必志表示答应。饭后,冼某某送给梁必志一个装有人民币3万元的信封。2011年10月,冼某某先后当选坡头区政协常委、湛江市政协委员。

  2011年8月,坡头区坡头镇双八漆业有限公司经理许某某来到梁必志的办公室,向梁必志提出想连任湛江市人大代表的要求,希望得到梁必志的支持和关照,梁必志表示答应,许某某于是将装有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送给梁必志。2011年10月,许某某当选湛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为升官索贿20万元

  2010年12月的一天,湛江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接到了一个急切的电话。电话那头,是坡头区区长梁必志。郑某回忆,梁必志当时在电话中表示“有急事需要钱”,要其拿出20万元。

  次日,郑某前往湛江市赤坎区金沙湾小区附近将20万元交给梁必志。梁必志收下后,当即表示将关照郑某的弟弟在坡头区开发的南调办烟楼村集体留用地项目审批并提供帮助。

  梁必志供称,在2010年12月中旬的一天,其知道组织上准备要来考察其,想推荐提拔其为坡头区区委书记。于是向湛江市第一建筑公司的总经理郑某要了20万元人民币,去做一做相关工作。

  买物业索贿120万元

  2011年初,时任湛江市坡头区委书记的梁必志打电话给湛江市祺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索要人民币30万元。当天下午,郑某按梁必志的要求,将钱送到赤坎区金沙湾小区附近交给梁必志。

  同年4月,梁必志对郑某开发的湛江市祺祥大厦写字楼物业表示了投资意向,并要求郑某为其预留祺祥大厦1301房单元。后来,梁必志打电话向郑某索要购房款人民币120万元。郑某将120万元送至湛江市体育中心交给梁必志。之后,梁必志将该120万元与自己准备的人民币10万元合共人民币130万元,一起交给司机梁某,由梁某用梁必志妻弟的身份证办理了购买祺祥大厦1301房的相关手续。

  作为回报,梁必志表示将对郑某在坡头区开发的南调办烟楼村集体留用地的项目审批提供帮助,协调督促区内相关部门审批后上报。

  据了解,梁必志还大肆收受贿赂,帮人晋升、安排工作,为多人提拔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计生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南三镇镇长提供便利。(记者 董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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