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单独两孩"生育证免费办 全程约35个工作日

2014年05月05日 15:29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今年3月28日,湖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并开始接受办理。昨日下午,33岁的赵庚元来到芙蓉区火星街道陶家山社区咨询办理《再生育证》,与他同龄的妻子王艺霖已经有8个月身孕了。他们有一个5岁的儿子,王艺霖是独生女,夫妻俩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之前怀上了第二胎。可是,夫妻俩在昨日的办理过程却遭遇了“好事多磨”。对于《再生育证》如何办,不少爸爸妈妈有点摸不着头脑。昨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具体的申请流程原则上根据2011年版的《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期图事绘为您详解。

  全程约35个工作日,办理免费

  胡女士家住芙蓉区陶家山社区新合小组,她是独生女,儿子两岁多了,肚里的宝宝也有8个多月大了。胡女士备齐了所有相关材料,向陶家山社区提交申请。随后,胡女士的申请再生育材料将依次通过火星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芙蓉区计生局的审批。经审定符合条件后,其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没有群众举报、异议的,胡女士就可以拿到《再生育证》了,全部流程下来大约在35个工作日,正好在胡女士宝宝的预产期前两周。顺带说一句,《湖南省单独二胎再生育证》办理是免费的。

  三问三答

  问: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答: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发〔2009〕22号文件规定,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唯一子女,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2.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

  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如何处理?

  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问: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但已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怎么办?

  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与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有关的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本期顾问 湖南省人口与计生委员会主任 詹鸣

  本组文字 记者 朱炎皇 本版制图 王斌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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