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农业、环保等部门获悉,合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市政府将安排5000万元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重点禁烧乡镇也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禁烧工作,预计全市午秋两季秸秆禁烧资金投入将超过亿元。
2014年实行午秋两季禁烧。每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为午季禁烧期;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秋季禁烧期,双季稻区禁烧期为10月15日至11月15日。午秋禁烧期间,重点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垃圾及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在合肥市实行秸秆禁烧的基础上,今年围绕城市郊区、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肥东县撮镇镇、店埠镇(含肥东经济开发区)、长临河镇等41个行政区域为市重点禁烧区。严格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组3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凡在人口集中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参加作业的收割机械需要配备粉碎装置,在机收的同时把秸秆粉碎还田,机收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否则,农机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记者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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