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获悉,近期,枣庄、东营通报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查处的2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涉及公车私用的有10起,占到40%。
枣庄市检察院党组7人分别因公车问题受到处理,被通报的人员违规问题涉及违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离岗休息继续占用公车等。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家珍,因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等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另外,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保险处主任张体安,被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东营市纪委通报的12起案例中,公车私用的占到7起,其中3起涉及使用警车和公车参加婚宴。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卢庆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仙河镇派出所所长李磊,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后勤中心主任赵元民全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他们所使用的警车车号也被一并公布。
另外,违反禁酒令的案例就有7起,占比接近3成。枣庄市市中区人防办工作人员黄华,枣庄晚报副总编巩海峰,东营市广饶县环保局副局长蔡会广,东营市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西宋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孙继春,东营市利津县凤凰街道办事处办事员郭俊峰,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公款问题处理不好,一些干部也受到了处理。比如,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马钦勇,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政府计生办主任董业轩,因公款购买购物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枣庄市台儿庄区档案局局长孙玉芳,因私设“小金库”,被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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