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向我省下达99971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该笔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统筹用于近两年计划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国有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今年竣工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财政困难地区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将给予特殊倾斜,确保中央投资用在“刀刃”上。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将不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对审计等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将减少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分解计划时,地方投资特别是省级补助资金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同步下达。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