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公园向残疾游客陪护人收门票费 被要求退钱

2014年05月06日 14:47   来源:大河报   

  昨日,第32届牡丹文化节落下帷幕,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58举报中心)发布了牡丹文化节期间价格投诉的典型案例。据统计,4月5日-5月5日期间,24小时值班的12358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案件210余件,比日常增加五分之一左右。其中,停车收费类约110件,约占总受理量的一半;此外,物业收费类26件,交通运输类10件,医疗服务类5件,教育及其他类62件。

  停车位

  【案例一】超标准收费

  4月30日,某景点附近临时停车位工作人员在收取小型车停车费时,按照10元/次的标准收取,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要求该停车管理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解读“牡丹文化节期间,停车场收费高于政府定价的投诉是最多的。”12358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据介绍,牡丹文化节期间,为保证市民和游客停车,洛阳市在景点附近划了一批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为:小型车辆5元/次,中型车辆10元/次,大型车辆20元/次。此外,普通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

  【案例二】冒充停车收费人员

  4月9日,游客赵明(化名)到近郊一景区游玩,车刚停下,便有一人前来收费,因未看到停车收费标识,且工作人员无法出示任何证件,赵明拨打12358投诉。了解情况后,12358举报中心责令当地政府部门处理。

  解读“牡丹文化节期间,这类投诉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外地游客对洛阳不了解,部分人员便打起了‘小主意’。”12358举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去年7月1日起,洛阳市区停车收费严格执行“五统一”,即:停车管理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培训上岗合格证、停车场设置统一的收费公示牌、使用市停车办统一发放的发票、停车车位统一划线,市民可依据以上标准,擦亮眼睛,认真识别。 景区

  【案例三】残疾人陪护人员被违规收费

  孙某患有肢体一级残疾,4月中旬,他到某牡丹观赏园游玩,由于行动不便,孙某带了一名陪护人员,当天,孙某享受了免票政策,但牡丹观赏园向该陪护人员收取了门票费。当天,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要求该牡丹观赏园退还陪护人员的门票钱,并向公园宣传了收费政策。

  解读按照洛发改收费【2012】51号文件规定,洛阳市行

  政管辖区域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对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70岁以上(含70岁)老寿星、1.4米以下儿童、残疾人实行凭证免费政策;此外,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目前,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完全由商业投资的人造景观,该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景区可综合考虑,合理制定优惠幅度和范围。”12358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补充道。

  【案例四】优惠政策“缩水”

  4月14日,市民周明(化名)去一家牡丹园赏花,作为洛阳市民,本应享受优惠政策,但牡丹园仍按原价收费。了解情况后,物价部门当场对此事进行了协调解决。

  解读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第3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洛阳市实施了主要牡丹观赏园赏花惠民办法,其中一条规定,第3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除清明节假期(4月5日至7日)、五一劳动节假期(5月1日至5月3日)、周六和周日外的其他时间(月票、晨练证除外),洛阳市户籍人口和洛阳市常住人口本人持洛阳市居民有效身份证、暂住证、在洛院校学生证享受每人次10元的优惠票价。

  【案例五】客房涨价未及时 告知顾客

  牡丹文化节期间,有游客举报,某酒店收取的房价比之前网上公布的房价高。物价部门现场调查发现,原因是该酒店房价临时上调,但未及时告知游客,物价部门责令酒店退还多收房款。

  解读

  据介绍,牡丹文化节期间,洛阳市对三星级(含三星)以上宾馆、酒店标准间客房制定了指导价格,酒店定价不能超过政府指导价,但可按照市场情况调整房价。不过,酒店应将房价变化信息及时告知顾客,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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