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成都市政府获悉,自2014年6月1日起,成都市开始执行购房落户新政,规定外地户口落户成都,需购买满90平方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而成都此前执行的灾后购房入户政策,规定外地户口落户,需要购房满70平方米且缴纳社保满一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显示,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四川省成都市曾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做出调整。
自2014年6月1日起,成都市将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开始执行新政。新政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除了购房入户外,目前外地人口入户成都的途径还包括暂住入户,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经营入户,新生婴儿入户,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含往届生),海外留学人员入户,同城网迁(含郊县)等共计12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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