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今年5月起,“三公”经费支出和公款消费行为将被盯得更紧。
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对审计的内容、重点、违规违法行为做了详细规定。
1 重点关注11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根据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预算编制、调整情况;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
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重点包括:因公出国(境)数量和规模;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使用情况;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管理情况;开展各种庆典、节会、论坛情况;私设“小金库”情况;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重点事项。
自治区审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后,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进行审计时,重点关注以下11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超标准配备、租用公务车辆,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公车私用;
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
未经预算批准安排出国(境)任务,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建设楼堂馆所和装修办公用房,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用财政性资金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各种名义的考察、学习、培训和研讨活动;
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或者违反规定用于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
将应当由本单位负担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转嫁到下级、下属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企业、个人;
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培训费、书刊费、商业保险等各种费用;
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单位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私人住宅。
以虚开、多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套取财政性资金私设“小金库”。
应当执行而未执行出差、会议、接待定点饭店制度,车辆统一保险和定点维修服务等制度。
2 公开“三公”经费审计结果
自治区审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广西各级审计机关将建立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常态化机制,在实施各审计项目(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将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列为重要审计事项,并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培训费进行重点审计。
各级审计机关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的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3 明确审计人员权限
自治区审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依据有关程序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复制相关账簿、单据、凭证、文件等资料;检查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有关资料和资产;经县级以上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经县级以上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可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审计机关可对出差、会议、公务接待定点饭店,车辆统一保险、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就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调查,定点单位有违反相关协议、制度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将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建议财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招标。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