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实行在线监测,24小时内如果有3次排污数据超标就可立案查处。我市首部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控的管理办法——《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本月起实施,今后企业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偷排废水废气查处更方便,《办法》规定,监测数据就可以作为立案证据。
位于虎踞北路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一间监控室内,全市重点企业每个小时废水、废气排放中的污染物浓度,都精确显示,一旦超标,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
这就是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联网系统。从2011年开始,我省启动重点国控企业排污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即在石化、化工、电力、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的排污口安装监控设备,对企业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废水中的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可查。哪一家排污数据缺失或者数据异常(超标),监控平台就会立即显示企业的名字、超标污染物和超标数据。
据悉,目前全省排污监控的国控重点企业一共945家,其中我市有85家。
重点企业的排污数据每小时都能更新,数据目前已经实现了全程公示,省环保厅定期公布全省重点企业的排污数据、超标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24小时超标3次即立案查处
《办法》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未发现异常,但连续24小时内废气排放浓度3次出现小时均值超标、废水排放浓度3次超标或者日均值超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均值超标),环保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为超标排放,予以立案查处。
市环保局总量处相关人士介绍,国控重点企业排污在线监控平台的数据是每小时更新一次,每天汇总。由于是机器监控,难免会发生突发状况,比如停电、仪器故障,这种情况下监控数据突然出现异常,但是企业并不存在超标排放。为此《办法》规定3次超标可查处,这样更客观准确。
此外,《办法》首次对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污染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投入使用;其中,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同时,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办法》还规定,在线监测不仅要针对产生废水、废气的企业,还包括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
查处企业污染今后可以靠数据“说话”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认为,《办法》最大的意义是明确提出了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最近,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国控重点企业一季度排放超标黑名单,我市有两家企业上榜,其中一家是污水处理厂,超标因子为总磷和粪大肠菌群数。5月1日以后,这样的公布结果就将可以作为查处企业的直接证据,环保部门看数据“说话”,直接立案。
这位人士介绍,以往在排污查处过程中,最难的就是取证难。“对于一些企业的偷排行为,我们接到举报到现场取证时,常常已经找不到偷排证据。以前监测数据缺失或者异常,环保部门只能对这家企业进行警告并展开调查,如果现场没有取到证据就不能处罚。《办法》实施后,监测数据超标就可作为查处的铁证。”
同时,《办法》在处罚力度上也更严,规定重点企业如果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环保部门除了可以处以3万元罚款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还将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