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建境外展销中心 3年最高奖1000万元

2014年05月07日 12:57   来源:广州日报   唐红杰

东莞要力促外经贸转型升级。记者石忠情 摄    

  百余项措施齐出促外经贸转型升级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四大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建设东莞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等事项。备受外商关注的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四大体系”共有109条实施措施,其中包括:将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给予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于设立境外展销中心的企业,将给予3年封顶1000万元的资助。

  奖励 

  外贸综合企业最高奖500万 

  办法中所说的“四大体系”包括建设加工贸易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加工贸易中小企业内销综合服务体系、加工贸易管理服务体系、开放型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在围绕这“四大体系”提出的109条措施中,40%为东莞原有措施经实践后的提升优化,60%为新举措、新手段。

  办法新增了财政资助方面的内容,比如对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根据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予以奖励,即按该企业新增市级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每年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资助 

  鼓励莞企建境外展销中心 

  据介绍,东莞将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及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推动企业抱团“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同时还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组织东莞优质企业抱团开拓南美、非洲、俄罗斯以及中东、东盟等新兴市场,探索建立东莞产品的境外展销中心,将对设立境外展销中心的企业给予3年封顶1000万元的资助。

  此外,对于建立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的企业,将给予中心3年封顶10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按其上年度实缴个人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进行奖励。

  简化 

  开展外发加工集中审批 

  办法提出,东莞将结合民营资本二次创业,鼓励和引导具有实力的东莞民营企业与大型商贸集团或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在东莞建立实体公司,发展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加工贸易内销代理商。

  根据规定,东莞同时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工贸易内销代理商组织企业与商贸集散地合作建设实体批发销售中心。对装修费封顶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对租金费连续3年按比例逐年递减给予资助,每年封顶200万元。

  在简化保税货物外发加工审批手续方面,东莞将开展外发加工集中审批,以企业为单元,可凭一份申请表向海关备案多份合同外发加工,每份备案申请表对应一个承揽企业,有效期最长1年。

  此外,东莞还将推进外汇核销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取消、简化资本项下7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大部分业务受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或者当日以内。

  ■其他议题 

    建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了以莞城“联丰创意谷”为试点,按照政企共建的模式,由广东中天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运营机构,通过汇聚国内及港台转型升级服务资源,建设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

  根据要求,市财政将对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前3个年度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于其租场地、搭建平台、缴纳管理费、日常宣传运作等方面。

  据了解,莞城“联丰创意谷”已进驻企业152家,主要包括软件设计、网络服务、 创意设计、文化传媒等类型企业,具备了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资源汇聚的良好基础。目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东莞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台湾)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等16家服务机构已有意进驻莞城“联丰创意谷”。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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