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则江西省景德镇市警方涉嫌从驾校报账4000多万元的消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江西省公安厅7日证实,该厅督导总队、交警总队负责人已赴景德镇调查核实。
据央广网报道,从2007年开始,景德镇市警方使用当地一家驾校4000多万元人民币资金,这些款项大多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甚至还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
报道援引该驾校校长黄某的说法称,涉事的“景安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警方创办的“公安驾校”,黄某则以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驾校校长。2004年至2007年的3年间,直到退休前,黄某一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担任着驾校的企业负责人。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该法施行前几天,景德镇市警方发出与驾校的“脱钩函”:“原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2004年4月28日与市公安局脱钩,本驾校经济独立,经营自主,与市公安局无任何隶属关系。”
报道质疑,景德镇市警方明知法律不允许其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但仍承认驾校为该局所有,且驾校资金被当做该局支出经费使用。
据报道。2013年4月27号,黄某父女二人,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为由,予以逮捕。但黄某坚称,驾校已经作了变更,属于黄某个体经营,因而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而在黄氏父女被拘留之前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3月26号,景德镇市公安局向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写道:“由于上级要求政法机关不能办企业,当时公安办案经费紧张的原因,市公安局虽下文与驾校脱钩,但未办理任何财产移交和过户手续,仍在驾校采取报账制和上缴费用等方式支出经费(除2012年上缴财政1000万,2013年上缴财政350万元之外,其它均在驾校报账支出)。目前该驾校的资产,均属我局所有。”
5月7日,江西省公安厅回应称,该厅高度重视此事,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正在景德镇就此事进行调查,将根据核查结论,对涉及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