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招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上了解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区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四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区试行。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建设工程的关键环节,对优化资源配置起着关键作用。招投标活动进行得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成本和质量。据了解,仅2013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易项目达1384个,涉及资金155亿余元。由于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性,现有的招投标市场还缺乏有序竞争、“围标”与“陪标”时有发生、行政监督部门缺乏监管力度,致使招投标活动中各类问题屡见不鲜。
“《招标投标法》虽然没有摇号、随机抽取等形式的规定,但此次我区出台的《管理办法》并没有与之冲突,还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要求,符合机会均等的市场精神,是对现有制度的发展、完善和创新。如果今后在推行此项工作的实践中取得一些经验,还打算逐步在工程监理招标、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领域招投标活动中予以总结和推广。”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负责人米玛次仁介绍说。
记者还了解到,小额工程费用的界定是:单项工程合同结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小额工程的范围界定是:没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