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上访占拉萨信访的75%

2014年05月09日 13:55   来源:西藏新闻网   

  5月8日,记者从拉萨市建设领域双拖欠检查领导小组处了解到,检查过程当中发现建设领域部分企业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如此,还存在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购买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没有张贴民工维权公告等不合法行为。对此,拉萨市信访局、人社局、农民工和律师发表了各自的看法,都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信访:农民工上访呈上升趋势

  拉萨市信访局办信科副科长米玛潘多介绍,2013年全年上访事件当中农民工上访占到了75%,原因很单一,就是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米玛潘多说:“现在,农民工上访呈上涨趋势,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一现象,那会严重影响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是自治区政府和拉萨市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所以,由我们信访局和住建局牵头,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希望通过检查和整改,在今年下半年里,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

  米玛潘多表示,信访工作压力非常大,尤其到年终岁末的时候,忙起来顾不上吃饭。她说:“我们的工作人员非常辛苦,对上访者,不仅要热情相待,更要好言相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协调、沟通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最终还是要依靠司法途径。”

  人社:要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拉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拉巴次仁说:“通过这3天(5月6日至8日)的检查,我们发现的问题有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合同但没有盖公章以及部分合同条款有问题,还存在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购买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没有张贴民工维权公告等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拉巴次仁表示,不管用工单位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只要没有按时给劳动发放工资一个月以上,就视为拖欠。“但实践中,我们劳动监察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的管理力度非常有限,我们只能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依法去解决,当然,对于用工单位资质虚假的情况,特别是以自然人名义的用工行为,该自然人一旦逃走,我们就没办法了,只能移交经侦或法院解决。所以,农民工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签订劳动合同、核实用工一方的相关信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打工之前可向人社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有关劳动的法律注意事项。”

  民工:能拿回工资就很知足了

  来自四川的易先生带着一些农民工给西藏的一家酒店装修,从去年11月至今年4月底,前后拖欠工资近300万,对此,他说:“我和兄弟们为讨要工资整整花了半年时间,最后在不得已的情况才走进拉萨市信访局上访。其实,我们也不愿意上访,我们也清楚上访给别人和自己都会带来麻烦,但为了讨回血汗钱,我们只能‘闹’。”

  易先生说:“现在真有点疲了,不求他们(用工的酒店)给我们赔偿损失,只要能拿回工资就很知足了。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学点法律知识,希望以后打工能顺顺当当的,不要出现活干完了,钱没拿到。”

  律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担刑事责任

  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上访的问题,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义才说:“我国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李义才就解决拖欠工资、民工上访问题,他提出了如下建议:首先,农民工自己一定要注重自己的权利,如签劳动合同并找人社部门或律师鉴定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摸清雇佣一方的情况、保存工作证、工资条或卡等,这样以防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证据;其次,劳动部门或

  建设单位最好在劳动密集场所宣传劳动、安全等法律知识,让农民工明白怎么做才能合法地、更好地劳动,从而获取报酬,年底的时候平平安安、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最后,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建议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争议经仲裁后才可起诉)不要完全依据法律条文裁决,因为实践更多的情况是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在提供证据方面存在很大困难,所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轻易驳回劳动者的仲裁申请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毕竟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要保护劳动者,所以站在这样的法理高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然有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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