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将调整。近日,苏州市政府公布了调整的具体标准,其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175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750元以下。
近年来,苏州市已多次对市区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进行调整,通过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能享受到政府住房保障的优惠政策。此次调整主要是按照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低收入线、中等偏低收入线分别占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80%左右的要求来制定具体标准。
2013年度苏州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41143元,以此为依据,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到人均月收入1750元以下,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04%;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750元以下,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
政策调整后,市区居民中凡本地户籍5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750元以下的家庭,均可到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住房保障。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梯度享受配租廉租住房、实行公房租金减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政府购房补贴、配租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等形式的住房保障。
苏州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在50%和80%左右予以调整,以保持与省政府的规定同步。(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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