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合青海省现有火灾事故调查力量资源,保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业务能力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近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出台《青海省火灾事故调查区域联动协作工作规定(试行)》。
《规定》根据我省行政区域划分和“就近协作,集中优势”的原则,将全省划分为西宁、海东、海西等三个联动协作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区域联动协作工作,今后省内发生重、特大火灾,总队可调集各支队的火灾调查技术骨干力量协同联动参与调查工作,省内发生较大或特殊火灾、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时,总队可调集联动协作区内成员单位的火调技术骨干力量,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定》共17条,分别明确了开展火调联动协作工作的职责程序、分工范围、实施保障和奖惩措施等内容。同时《规定》还要求各地要依据总队火灾事故调查区域联动协作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区域联动机制,落实措施,强化本地火调骨干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一般程序火灾事故的调查,切实提高基层开展火调工作的业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规定》通过加强各支队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联动协作,为逐步形成火调技术干部跟班作业、横向交流、突出实践锻炼的火调业务培训新模式开辟了有效途径,为提升全省火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大以上、特殊火灾的查清率,促进全省火调工作的不断规范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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