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江捍平涉嫌受贿、行贿罪一案又有最新进展。近日,东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江捍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
据东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2年期间,江捍平利用职务之便为杨xx、林x、林xx、李xx(四人均另案处理)谋取利益,收受四人贿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港币80万元、美元3万元。
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江捍平为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得到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深圳市副市长梁xx的关照,分18次送给梁人民币共计141万元。(张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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