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以下简称驾培)收费市场化的脚步正在走近。培训费用交由市场决定、驾考收费由政府定价的模式很快就会在湖南推行。湖南省物价局官网上公布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5月12日结束了对各市、州物价局,省驾驶员培训协会等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征求。
此举也是湖南省物价局响应国家简政放权和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优化年”的具体行动体现。“我们上周就集中征求了意见并反馈了,估记正式文件很快就会出台。”5月14日,长沙市一驾校负责人对潇湘晨报记者说。
培训收费由四部分构成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驾培收费是“指培训单位以学员获得驾驶许可为目标,按照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和与培训相关的其他服务收费”。拟规定“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单位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由理论培训费、操作培训费、教材工本费和特约服务费构成”其中,“特约服务费”是指“培训单位应学员要求提供接送服务、特定方式、特定时间培训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目前,湖南省驾培行业培训费都实行政府指导价,而近些年随着驾培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定价的政策模式已与驾培行业发展不太相适应。经过长时间的现场调研、行业意见收集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省物价部门于5月4日正式公布了征求意见稿。
“其实这就是放开市场,”长沙市一驾校校长王先生说,目前驾培行业市场化程度已比较高了,长沙地区的驾校就已达到108所,学员选择性非常大,“所以交由市场决定培训收费是比较符合市场规律的,政府部门应该侧重严格监管。”
学员学车先签培训合同
驾培收费实行市场定价后,学员的权益如何保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应依法与报名培训的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至少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教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补考重训、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合同签订后,驾培机构“应严格履行培训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若有违反者,物价部门将会依法查处。
串通操纵价格将被查处
在政策公开透明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单位应在报名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12358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
驾培收费放开后,物价部门监管将更加严格。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有七类价格违法行为之一者,将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见制图)。
焦点
“价格会有涨幅,但不会涨得离谱”
“培训价格放开后,你们的学费会涨吗?甚至有没有可能行业形成价格联盟,集体把价格定得很高?”面对记者的提问,浏阳市长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责人王藏兵表示,价格政策放开后,驾培收费肯定会有涨幅,但不会涨得太离谱,而价格联盟的情况,更不可能存在。“价格过高的话,肯定会影响到生源,而价格联盟垄断价格行为,这是政府不允许的,是会遭到物价部门的价格查处的。”王藏兵是上周长沙市物价局召集的13名驾校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稿》的参会代表。而上周长沙市分片区、分单位完成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
王藏兵阐述了自己为什么认为价格会有涨幅。根据长沙市驾培处的规定,今年9月底长沙驾培行业将全面推行IC卡计时计程培训。“现有的长沙市驾培收费标准已执行多年了,而这些年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都已有一定涨幅,比如油价、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等,而且下半年长沙还将推行计时计程培训,这会进一步推高培训成本。”王藏兵说,价格放开后,驾校为了生存,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会更注重教学质量、服务质量,而学员肯定也会选择性价比相对高的驾校学车。记者谢功梅
探讨
驾校该不该代收考试费?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除按规定收取上述费用(即规定的培训费)外,不得代驾驶员考试机关收取考试费、发证费和驾驶证数码照相费,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或任何名目索取、收受学员财物。”记者从长沙各驾培机构了解到,目前学员在报名时,驾培机构还会代收考试费、发证费、驾驶证数码照相费等。
“不让代收也有好处,由学员自己向驾考中心交费,这样也有助于学员更加清楚地知道收费明细,明明白白消费。”湖南长城驾校校长黄亮说。长沙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驾校负责人则不太赞成这点,他说:“代收费用都是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而且是公开透明的,如果让学员自己单独去交,还是不太方便,如果驾校统一代收和上缴,其实更方便学员及考试中心。”记者谢功梅
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由理论培训费、操作培训费、教材工本费和特约服务费构成。
特约服务费是指培训单位应学员要求提供接送服务、特定方式、特定时间培训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除按规定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代驾驶员考试机关收取考试费、发证费和驾驶证数码照相费,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或任何名目索取、收受学员财物。
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2.提供虚假、模糊收费标示误导学员报名,或以低价招揽学员、再加价收费的;
3.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或以高于标示收费标准收费的;4.未经学员同意更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5.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6.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潇湘晨报 记者谢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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