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解读养老新政:大力度引导民办养老产业发展

2014年05月15日 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谢盼盼

  15日,在浙江杭州举行的浙江省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新政策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老龄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尚清对浙江最新出台的养老新政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浙江出台的养老服务新政策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浙江的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全国水平。”尚清当天发布了浙江老年人口情况,他表示截至2013年末,该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根据预测,2020年浙江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

  浙江老年人口呈现的主要特征有: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口发展不平衡、高龄化发展趋势迅猛、纯老家庭人口持续上升、失能老年人口占比较高。

  尚清说,在此背景下出台的两大新政,从目前来看在中国是领先的,新政将对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巨大的推力。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发布,除了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还侧重解决民营养老机构普遍反映的用地难、抵押融资难等问题。

  尚清表示,新政含金量高,特别是在促进养老服务业特别是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中,作出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的三十条规定,这在中国还是首次。

  其中,在养老机构用地方面,新政提出了保障举措。“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常会出现融资担保问题,这次做了政策性突破,”尚清称,此次规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因此民众拿到这样的土地后,可通过金融系统做融资抵押。新政首次规定,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在用房保障方面,新政明确规定,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最让尚清看重的是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权益保障方面,“这是此次新政中很重要的亮点。”

  “过去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所有捐资和出资人的投入属于社会资产,不得由出资人占为个人所有,这样就限制民间资金投入到养老产业的热情。”尚清说,新政规定,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另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

  另外,在财税保障方面,新政中提出从2015年起,浙江省财政分年度建立向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购买服务制度,扩大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养老机构模式。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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