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商家"茶位费"惹争议 市民:懒得为几元钱理论

2014年05月16日 09:19   来源:南国今报   王忠华

  5月13日晚,有顾客在柳州市一家寿司店消费后,得到的清单上显示,商家收取2人茶位费共6元。记者张存立 摄 

  近日,红豆社区网友“阿啵”发帖,晒出他的消费经历,称遭遇强制性消费:“你用了他(指商家)的餐具他们就收餐具的钱,不用他的餐具就收茶位费”。帖文之后,许多网友跟帖表示有过类似经历,不明不白地花了冤枉钱。今报记者就此现象进行了采访。

  调查:收茶位费较普遍 

  记者在柳州市五星步行街知味亭的食品卡看到,“餐具”字样被蓝色圆珠笔划了两条横线,左侧是手写的“茶位费”三个字。记者点菜时,服务员并没有提醒说要收取茶位费,食品卡上没有标明茶位费的价格,店内也没有收取茶位费的相关提示信息。

  记者邻座的一对老年夫妇吃完饭准备结账,并提前算好应付的钱。服务员过来结算后,老年夫妇发现比自己算的多出4元钱。服务员提醒说,茶位费也算在内,每人2元。他们这才明白,不高兴地付了钱。

  而记者询问服务员“不喝茶是否可以免收茶位费?”服务员明确表示不可以。

  在小南路的一家餐饮店,服务员送上一壶茶水,同样没有提示说会收取茶位费。记者询问茶水是配送的还是要收取茶位费,服务人员称:“这是公司规定,一般餐馆酒店都会收取这类费用。”

  这家餐饮店的负责人解释,茶位费与茶水无关,但是一定要收的。

  当然,不同的餐饮场所,收的茶位费价格也不一样,也会根据不同环境和情况而定。在五星步行街的一家寿司店,工作人员称:“不管你喝不喝茶,都是要收取每人3元的茶位费,这是公司规定。”他们还申明,顾客不能自带酒水。齐齐火锅餐饮店的工作人员则介绍,他们会按人头来算,就餐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不会收取茶位费,10人以下的则会收取。

  此外,记者还致电柳州多家星级酒店,多数酒店也收取茶位费。华天世纪酒店在大厅消费收取每人2元茶位费和1.5元餐具费;柳州饭店无论是早茶还是饭市时间,收取每人3元茶位费;宝树国际大酒店则是按不同时段收取,早茶时间喝茶吃饭是2元茶位费,下午吃饭只收2元餐具费。  

  市民:懒得为几元钱理论 

  虽然不少市民如网友“阿啵”一样,遇到了茶位费的问题,但因为时间精力有限,消费者懒得为了几元钱与经营者论理。

  家住北站路附近的周先生经商,常常要和客户出入餐饮场所,他说付茶位费肯定谁也不愿意,但心里不舒服也没有办法。而在跃进路一家餐馆就餐的兰女士则认为,环境好的餐馆收费理所当然,“即使没有收(茶位费),他们把(菜式)价格提高,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得由消费者埋单”。

  曾经从事餐饮行业的戴先生指出:“经营者所提供的饭菜当中,已经无形中包含环境、茶水等其他各项服务,收取茶位费相当于公园收取门票,但现在柳州的不少公园都已经取消门票,餐饮行业取消这些费用应该成为一个趋势。”

  戴还透露,现在的餐馆为了留住顾客,也有变相收取茶位费,想出几套应对方案,比如让消费者办理消费卡或者实行满额消费打折的优惠。消费者以为打折还能免收茶位费,实际上经营者提高了餐饮费定价,这种打折掩盖了收取茶位费的事实。

  律师:茶位费也是霸王条款 

  针对辖区商家收取茶位费,柳州市东门工商所负责人认为,茶位费相当于买一个座位,就像门票一样,但消法在这方面的定性不明晰。柳州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则分析称,茶位费谈不上是霸王条款,对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不太好界定;经营者如果规定顾客消费需支付一定茶位费,消费者面临选择权,但并不涉及法律层面的东西。

  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认为,在合同法中,在菜单上标明的收取茶位费的事项,应称为合同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它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相违背。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收取茶位费不合法,但违反民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应该说,消费者消费多少就该支付多少,其他额外费用都是商家不合理的收费。”

  昨日柳州市物价部门回复,执法人员检查了五星街知味亭收取茶位费的情况,已经要求店家整改,原因是商家收取茶位费“没有明码标价”,属于违法行为。至于商家能否收取茶位费,物价部门负责人则未作明确说明。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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