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自2014年5月18日起,南宁市全部34项户口业务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城区、县区一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市级公安机关今后不再审批户籍业务,南宁县(区)内户口迁移实现“一站式”办结,让市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少等待、少奔波、少疑虑,真真正正得到实惠。另对办理市外迁入南宁市户口的申请人,也不再需要提交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 少等待: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今年以来,南宁市公安局在原有18项户口业务审批权限从市局下放分(县)局的基础上,对剩余部分户口审批权限进行下放。南宁市公安局决定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及姓名变更、更正的户口审批权限从分局、县局下放至派出所,将年龄、性别变更、更正的户口事项审批权限从市局下放到分局(县局)。
此轮权限下放后,南宁市公安分局(县局)已可审批18项户口业务,派出所已可审批16项户口业务,市局已不再审批户口业务。
在户口审批权限下放之前,多数审批项目须经过市局批准,派出所受理群众的申请材料后,须逐级上报,逐级审批。材料一个来回,群众需等待多日。户籍管理下放权限后,减少了审批环节,群众办理户口大大提速。
目前,南宁市辖区内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及姓名变更、更正的户口事项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年龄、性别变更、更正的户口事项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提速至10个工作日。
● 少奔波:南宁县(区)内的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结服务
便民措施出台前,南宁市辖县(区)居民办理迁移户口到市内其他县(区)时,即使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也需要在迁入地派出所和迁出地派出所间往返4次,即: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材料,申请入户;待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后,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到迁出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在本轮推出的新举措中,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取消了所辖县区迁入城区以及各县之间户口迁移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手续,只要条件合格、材料齐全,申请者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材料和办理入户,且最多只跑两趟。原本必须由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在迁出地和迁入地派出所之间来回办理的户口迁出和迁入环节,将由迁入地与迁出地的派出所直接对接,不再需要群众来回奔波(注:由于市外人员的迁移涉及其他地市的户口迁移政策,因此本轮取消《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只适用于南宁市所辖12个城区、县区之间户口迁移)。据统计,2013年,在南宁市12个城区、县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申请达到3万,且呈逐年增长趋势,此项便民措施出台后将使更多市民直接受惠。
此外,自今年5月起,南宁市公安局进一步落实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对办理市外迁入南宁市户口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计生部门审核证明,申请人今后只需在申请材料中如实填写包括生育子女在内的个人基本情况,这也将进一步简化申办户口所需材料,免去群众奔波之劳。
● 少疑虑:统一申请表格,明确程序规定
以往提交落户申请的居民需撰写申请报告,由于没有统一的格式,容易出现申请人不会写申请报告或申请报告不符合要求需要重写的现象。为此,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取消了申请人撰写书面申请报告的要求,专门设计了《市外人员申办本市居民户口迁移申请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简洁易懂,居民只需如实逐一填空即可。
此外,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出生登记的程序,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为:《医学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属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申请报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人口出生登记今后不再附加其他行政管理条件,使出生人口登记工作还原实质。
自5月19日起,南宁市公安局对户口登记变更、更正项目也将取消收费。此前,市公安局对市民办理出生登记、户口迁移、户口注销等户口事项已不收取任何费用。今后,市民办理个人户口事项收费项目将仅剩下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工本费(8元/本)和户口迁移证丢失、损坏、过期补办工本费(5元/本)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