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寄丢46万元黄金珠宝 湖南邮政赔1.24万

2014年05月19日 14:11   来源:长沙晚报   李广军

漫画 吴志立

  姜先生的一个邮件,在快递途中丢了。姜先生说,他寄的是价值46万余元的黄金珠宝;对于这一点,速递公司不同意,认为邮件上写的是“工艺品”,只能按保价金额赔偿。双方互不相让,速递公司只得向法院提出起诉。

  记者昨日获悉,芙蓉区法院日前已经宣判此案,判决速递公司按保价金额赔偿姜先生1.2万余元。姜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邮件丢了

  快递邮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

  事情发生在去年1月30日。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日姜先生在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速递公司”)投递邮件,并填写了详情单。详情单约定快递资费26元、保价费124元,费用总计150元,保价金额为12400元,内件品名为“工艺品”。详情单上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使用须知》写明:“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随后,速递公司工作人员将邮件送至公司开始邮寄,但该邮件并未按期寄到详情单上的约定收件地址。经查询邮寄流程,发现该邮件在寄往河南省郑州市途中丢失。

  姜先生称,邮件内物品为黄金珠宝,价值465359元。但速递公司只愿意按照保价金额赔偿12400元。

  双方争议

  按保价金额赔还是全额赔偿?

  速递公司称,在双方协商不成后,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确认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与姜先生的邮寄合同有效,并确认邮件赔付金额为12400元。

  姜先生则表示,他在购买黄金珠宝后,由黄金珠宝柜台工作人员将邮件交给了速递公司的邮递员,邮递员对邮件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并打包封存,是否保价及保价金额都是黄金珠宝柜台工作人员与邮递员协商好之后,由其按价付款。“我在详情单上的签名仅表明对投递邮件的认可,并非对邮寄协议的认可;而且邮寄协议在详情单的背面,是格式条款,对方既没有明确告知协议内容,更未在醒目位置提示,该协议应当无效。”姜先生说,速递公司应当承担邮件丢失的全额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

  按约定保价金额赔偿12400元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速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和详情单后,将详情单第四联交给姜先生,姜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详情单上所填写的内容表示认可。速递公司将姜先生投递的邮件丢失,应当向其赔偿损失。双方在详情单上约定保价金额,视为双方对邮件的损失赔偿额进行了约定,故速递公司主张确认邮件赔付金额为12400元的诉讼请求合法。

  法院同时认为,姜先生虽然辩称邮寄物品为黄金珠宝,并提供销售单、协议书等证据进行佐证,但销售单等证据仅能证明姜先生的购买行为及经营行为,无法证明邮件内的物品就是销售单上所涉及的黄金珠宝。遂判决: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应向姜先生赔付的金额为12400元。

  类似案例

  寄电脑却收到石头,快递公司赔钱

  不久前,雨花区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寄出的是电脑收到的却是石头。不同的是,法院一审判处负责寄送的快递公司赔钱。

  2013年10月,家住雨花区的屈先生给在外地上学的外甥女买了台电脑,并通过申通快递寄送。几天后外甥女打电话说“收到的是一块石头”。今年3月12日,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双方在庭审中就赔偿标准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代理人认为,屈先生在寄送贵重物品时没有要求保价,对于未保价的货物出问题后应按照快递单背面服务合同上的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按邮资的5倍赔偿,即150元;而屈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可以进行保价,快递公司也没有对他进行提醒。

  法院审理后认为,屈先生在填写信息签字时,并不知晓快递单背面有服务合同,也没有进行审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湖南申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电脑丢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照电脑原价赔偿3980元。

  法官提醒

  收寄贵重物品可拍视频留证

  “快递公司将寄件人的邮件寄丢后,本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再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自己的责任,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而且,快递公司使用的保价条款是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未就该条款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或者加以明示,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谈到这两起案例时表示。

  随着快递行业快速发展,快递公司丢失、损坏、调包托运物品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屡见不鲜。

  芙蓉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张朝晖提醒,消费者选择快递企业时尽量选择规模大、网点完善、管理规范、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经营资质的公司,而且填写快递单上的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后,要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消费者一定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收发快递时不要怕麻烦——发件时,快递单各项信息、内容要填写完整,贵重物品一定要按真实价格保价,保价一般要略高于物品实际价格;收件时,必须坚持先验货再签收,最好及时拍下拆封的视频。”

  “不管是自己收寄快递,还是代别人收寄,都可以对包裹与快递员拍照或拍视频固定证据。如果是快递贵重物品,更主张拍下完整的包装过程、运单详情的视频,确保万一物品丢失时能证明是‘贵重物品’。如果是价值超过10万元的物品,尽量不要使用快递。”张朝晖说。

  相关链接

  快件丢失损毁,

  按双方约定或保价金额赔偿

  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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