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叫停新生儿上户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捆绑

2014年05月19日 22: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报道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要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今天上午,当记者拨通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主任王金秋的电话的时候,她表示正在参加县政府的会议,不便多说。

  根据知情人士的举报,修水县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政策挂钩,这意味着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必须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凭缴费证明才能顺利的落户。其实这个跟全国各地很多地方的手续是一样的,但是修水不同的情况是,从这其中公安局可以获得由计生部门给予的200到400块钱不等的"抽成"。

  修水县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表示说,这部分费用带有赞助性质,是感谢公安对计生工作的支持。在一些地方的计生人员看来,请公安机关用上户口来卡住这些超生户,是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一种有效方式,返钱,则是为了提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来协助收缴的积极性。

  那么这个新生儿落户与社会抚养费缴纳,有没有必然联系?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主任王金秋表示没有明确的规定。

  今天下午,修水县宣传部对中国之声表示,目前该县已叫停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进行“捆绑”,今后新生儿上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操作来执行。法律专家岳屾山表示说,落户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的确不应与社会抚养费来挂钩,计生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如果存在困难,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完成。

  那从另一方面来考虑说,社会抚养费的收缴,作为行政性收费,原本是用来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但是根据媒体报道,修水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已经大幅的增加了,一年超过了2000万元。但是,这些费用用在上缴国库之后,约80%被返还给乡镇,其中一部分划拨给了公安局,而另外一部分,则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的这些薪酬福利,在一些乡镇,这部分的费用甚至已经达到一半。这样的分配是否合规?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也表示说,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和使用,我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  

  岳屾山: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是地方财政预算来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是不能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而且在2011年的时候,国家人口计生委员会还专门下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当中明确的提出了,要杜绝按照比例来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来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因为这种现象容易让计生部门为了获取更多的经费,然后采取各种的手段,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样的话,可能会对一些权利人造成一定的困扰,就像包括说,可以利用公安局,不给超生的人落户的这种手段,来达到完额或者是足额的征收抚养费的这种现象。

  修水县宣传部部长袁汝琴说,划拨给公安局的“上户费”是纳入财政预算的,但是究竟是以什么样的名目来划拨,她表示不清楚,还要调查:

  记者:这部分费用是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吗?

  袁汝琴:纳入了,它那个收支两条线,肯定是收支两条线的。

  记者:是什么名目呢?

  袁汝琴:这个因为涉及到具体的东西,我现在不好方便回答你,我们已经成立了调查组。

  修水县县政府表示,县纪委、县审计局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从今天开始启动全面深入调查,对调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将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涉及违规的,一定严肃处理。江西修水县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用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此前划拨给公安局的部分又将如何处理?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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