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广东今年推进23类信息公开 公立医院试点公开患者费用

2014年05月20日 09:30   来源:羊城晚报   

  核心摘要:从今年起,广东所有县级以上政府要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19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印发了《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今年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推进23类内容的信息公开,让政府工作更加透明。

  广东打造更加透明的政府,今年推进23类信息公开

  从今年起,广东所有县级以上政府要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19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印发了《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今年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推进23类内容的信息公开,让政府工作更加透明。

  开展纵向权责清单试点

  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要点》提出,全面梳理省直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选择部分省直部门作为第一批试点向社会公布。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纵向权责清单试点,探索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行政处罚公开被处罚者名称

  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公开国内公务接待的人数

  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要点》要求更加细、更加全面。从2014年起,所有县级以上政府要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级预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通过政府预算草案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各级决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批复决算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

  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除涉密部门外)要在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公立医院试点公开患者费用

  《要点》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以及公共监管信息的公开。其中,在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考试录取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公开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政投入、患者次均费用等信息。及时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

  此外,推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全省各级事业单位要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主动公开单位法人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接受捐赠资助、社会投诉、奖惩等信息。

  来源: 羊城晚报网络版 作者:

  编辑: 蔡晓丹

(责任编辑:宋雅静)

共(2)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 页  
鍒嗕韩鍒帮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