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通知称,6月15日起,凡是符合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市民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目前,组合贷仅限于郑州市区的一手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期限最长30年,已经办理商贷者不能再转成组合贷。
办法规定,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4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与正常商贷一样,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5岁,且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含共有权人)收入和的50%。
对于之前已经办理商贷的购房者,是否能转成“组合贷”呢?记者今日咨询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后得知,这种情况不能转成“组合贷”,该政策只针对符合条件的新房购买者,并且尚未办理贷款的才可以选择此种贷款方式。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该办法属于试点阶段,试点范围仅限于郑州市区的一手住房,市民购买二手住房不能使用组合贷,县(市)区和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暂不开展该业务。同时,如果购房者和爱人还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也不能申请组合贷。
另外,打算使用组合贷款的购房者,应先了解所购楼盘是否为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且已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如果不是合作银行,则无法使用组合贷款。
据了解,目前承办组合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百花路支行和中国银行陇西支行。市民在办理时,住房公积金业务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银行业务到受托银行对应网点办理。其中,建设银行组合贷款受理点为百花路46号附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建行个贷中心);中国银行组合贷款受理点分别为建设中路11号(中行消贷中心)和桐柏南路32-1号(中国银行桐淮支行)。
(责任编辑:徐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