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4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相关部门下月初开始受理调整申请。
据悉,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2年、2013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为2180元、242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201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9日开始办理。职工单位缴存201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年度信息核对和缴存额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可以从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首页“下载中心”下载“2013年缴存额调整程序”和相关表册办理业务。市民查询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网站(wap.zfgjj.cn)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