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今年7月1日起启动,一年完成,广州7月1日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汽油
今年7月1日起启动,一年完成,广州7月1日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汽油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21日,记者从广东省经信委获悉,广东省政府已于近日批准同意,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分阶段推广使用国Ⅴ车用燃油,并于2015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比国家要求于2018年1月1日前完成的目标提前了两年多。届时,广东省将成为国Ⅴ车用燃油消费量最大的省份。这也意味着,届时广东省内将不能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燃油。至于国Ⅴ车用燃油的价格,将由物价部门根据调价机制在置换国Ⅴ标准油品时确定。
2014年7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14市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汽油。10月1日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7市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汽油。
2015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14市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柴油。2015年7月1日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7市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柴油。
据介绍,置换后,广东省使用的汽、柴油质量标准将达到与欧五相当的高质量标准,油品硫含量从国Ⅳ标准的小于50ppm降低至小于10ppm,降低80%,锰含量也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宋雅静)